文|高見 pro
8 月 1 日,宗慶后遺產糾紛案判案書出爐。法院未公開開庭,僅由雙方律師簽署文件完成裁決程序。下午 4 點香港高等法院進行了 5 分鐘的聆訊,判案書核心內容如下:
第一點:資產凍結令延續
香港高等法院宣布延續對匯豐銀行賬戶(歸屬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 Jianhao Ventures Limited)內 18 億美元資產的臨時凍結禁令,禁止宗馥莉及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處置或轉移資產。
第二點:信托數量與結構顛覆性披露
判案書證實,宗慶后通過宗馥莉名義在境外設立 3 個獨立信托,非此前傳聞的 1 個。3 個信托總資產預估超 25 億美元,遠超此前 18 億美元估值。信托受益人分別為宗繼昌及其子女、宗婕莉及其子女、宗繼盛及其子女。
第三點:實體審理推遲
法院要求雙方在 8 月底前補充完備證據,包括信托原始文件、資金流向記錄等。信托效力、繼承權等案件核心爭議的實體審理將推至 2025 年 9 月,與杭州法院的 DNA 鑒定程序同步推進。
三份文件帶來新轉折
據最新消息,宗馥莉三個 " 弟妹 " 提交了三份文件,為本案帶來新轉折。
第一份為手寫指令,簽署時間為 2024 年 1 月下旬(未注明日期)。核心信息為,宗慶后要求郭虹赴港辦理三人信托(每人 7 億美元),明確 " 受益人僅限本人與子孫 "。
原文如下:
" 郭虹
準備去香港辦理三個人的信托,在匯豐辦,每人七億美金,需辦理下列工作:
1、我的信托就是拿利息,要求匯豐銀行給予較優惠的利息,我們長期不動,僅能收取利息使用。
2、按香港法律要求,簽訂信托合同,并請香港公證處公證。
3、受益人僅是其本人與子孫,與配偶沒有關系,系婚前財產。
4、匯豐賬目美金尚不夠,請把人民幣換成美金。
5、先辦理繼昌 / 婕莉的,若美金募足了,請繼盛請假回來辦理好。
宗慶后 "
第二份為《委托書》,簽署時間為 2024 年 2 月 2 日。
宗慶后委托宗馥莉設立三個境外信托,受益人為宗繼昌等三人及其子女,信托利益為婚前個人財產,不包括配偶。信托類型為不動本信托,在完成上述三項后,其他銀行存放的財產,甲方確定將所有資產利益歸屬于乙方,由乙方(宗馥莉)自行處理。
同日,宗馥莉基于《委托書》內容簽署了中文確認函(" 確認函 ")。同日成為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的唯一股東。2024 年 2 月 25 日,宗慶后于去世。
第三份為《三方協議》,簽署時間 2024 年 3 月 14 日。協議核心信息為,三原告(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承諾不挑戰遺產繼承程序,宗馥莉承諾以 Jian Hao Ventures Limited ( 建浩創投有限公司 ) 賬戶資產為三位乙方設立一個信托(共設三個信托)。
如果說之前焦點在信托是否成立,現在新披露的三份文件構成完整證據鏈:1 月手寫指令要求設立信托;2 月 2 日委托書明確信托細節,同日宗馥莉簽署確認函;3 月協議再次承諾設信托。
這明顯比原告最初僅憑郵件的主張有力得多。不過法官的謹慎態度值得玩味。雖然文件鏈完整,但核心問題仍是執行瑕疵:宗馥莉完成公司股權變更卻未設立信托。
另外,判決書還提到,宗慶后于 2024 年 2 月 2 日立下兩份遺囑。 一份涉及境外資產,但不包括 " 建昊 " 及其名下資產;另一份涉及中國大陸境內的資產。
兩份遺囑均未將宗繼昌、宗婕莉、宗繼盛或杜建英列為受益人。受益人包括宗馥莉、宗馥莉之母施幼珍、宗慶后母親王淑珍等。
法官說明本案與宗慶后遺產管理無關,僅作為理解協議背景的參考。信托和受托關系問題存在重大爭議,暫不做最終判斷。
宗馥莉未按《委托書》設立信托后續會如何?
宗馥莉未按《委托書》設立三個離岸信托的行為是否會被強制執行?需結合香港法院的裁決邏輯、法律依據及后續訴訟進展綜合分析。
此次裁決為程序性禁令,未確認信托是否成立或強制執行設立,核心目的是 " 防止資產流失、保障后續審理公平 "。
法院未支持 " 立即強制執行設立信托 " 的原因在于:
信托未完成法定要件。根據香港《信托法》,信托生效需滿足 " 三確定性 "(意圖、資產、受益人)及財產轉移至受托人名下。盡管存在《委托書》和《三方協議》,但宗馥莉未完成三項信托的離岸注冊及資金劃轉,因此信托尚未成立。
爭議焦點擱置。法院暫未認定《委托書》的合同效力,需待 9 月實體審理中核查宗慶后簽署時的行為能力及文件真實性。
后續是否強制執行設立信托,取決于香港法院在 9 月實體審理中的認定結果。
如果杭州 DNA 鑒定血緣成立,委托書有效(香港筆跡及行為能力認證),則法院大概率判令強制設立。若強制執行信托,宗馥莉將喪失 18 億美元流動性,或導致境外業務,如越南工廠,資金鏈斷裂。 不僅如此,原告的賠償訴求或會疊加。
如果上述任一要件不成立,按遺囑分配資產,宗馥莉無需設立信托,但需承擔此前資金轉出的合法性舉證責任。
進一步說,即使法院命令強制執行,仍面臨實操難題。比如資產控制權沖突。宗馥莉作為建昊公司唯一股東,若拒絕配合資產轉移,離岸地(BVI/ 開曼)法律可能要求當地法院另行裁決公司控制權問題。
另外,跨境司法協同、信托架構可行性等均存在挑戰。若宗馥莉不配合交接,專業受托人難以介入。
宗馥莉當前核心風險即,未完整披露賬戶信息可能被推定為 " 惡意違約 ",需在 8 月 7 日前提交反證逆轉局勢。
后續案件看點
回顧這起案件,原告主張(宗繼昌等三人)表示,宗慶后 2023 年通過郵件指令設立信托,承諾三人各獲 7 億美元受益權,提交公證郵件及賬戶流水為證。 被告主張(宗馥莉)否認信托存在,稱匯豐賬戶屬建昊公司自有資產,并出示宗慶后 2020 年遺囑,指定其為唯一繼承人。
原告指控宗馥莉轉出 108.5 萬美元屬 " 惡意侵占 "。 被告宗馥莉稱轉賬用于支付越南工廠設備尾款,提供商業合同及發票。
關于非婚生子女身份合法性,三名原告主張其為宗慶后與娃哈哈前高管杜建英所生子女,但尚未公開 DNA 證據。杭州中院將進行血緣鑒定,結果直接影響其繼承權資格。
后續訴訟安排,香港與內地雙線并行。
香港戰場聚焦離岸信托資產凍結與資金流向審查。杭州中院審理娃哈哈集團 29.4% 股權分割及血緣關系確認(需 DNA 鑒定支持)。
香港法庭主要解決合同違約之爭。原告主張要求宗馥莉繼續履行《委托書》及《三方協議》,完成三大信托設立(或賠償 21 億美元)。這需提供宗慶后 2024 年 1-2 月醫療記錄作為認知能力證明的關鍵證據;資金轉出是否合理,需要驗證越南付款憑證真偽。
內地法庭需解決繼承權確認的問題。DNA 鑒定結果若顯示三原告與宗慶后無血緣關系,則原告喪失一切權利;此外,2024 年 2 月 2 日兩份遺囑效力需鑒定是否有效。
若遺囑無效,按法定繼承處理,宗慶后 103 歲母親王樹珍或成關鍵繼承人。 若雙方和解,三原告有望獲現金補償(預估 5-8 億美元),放棄股權與信托主張。
最終走向將于今年 8 月底雙方補充信托文件、財務記錄等證據,9 月香港實體審理啟動,同步杭州 DNA 鑒定結果公布后明朗。
據悉,受案件影響,有些娃哈哈經銷商暫停進貨,關聯直播銷售額暴跌,娃哈哈經營受沖擊。另外,供應鏈結賬周期縮短 30%,研發部門人員流失率激增。
宗慶后遺產糾紛案已超越繼承糾紛范疇,成為檢驗跨境資產合規性與非婚生子女權益的標志性判例。本案或確立 " 跨境信托合同強制履行 " 的司法標準,推動高凈值人群采用 " 公證 + 第三方托管 " 模式規避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