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來源:時代周報 作者:阿力米熱
育兒也有 " 國補 " 了。
《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明確,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對合法生育 3 歲以下的嬰幼兒發(fā)放補貼,至其年滿 3 周歲。補貼按年發(fā)放,每孩每年 3600 元。
同時,對于 2025 年 1 月 1 日之前出生且未滿 3 周歲的嬰幼兒,按應補貼月數(shù)折算計發(fā)。這意味著,3 歲以下的嬰幼兒最多可領取為期三年、總額 1.08 萬元的育兒補貼。
方案同時明確,育兒補貼覆蓋所有合法生育的一孩、二孩、三孩家庭。同時,該補貼免征個人所得稅且不計入低保、特困等家庭收入認定。
國家衛(wèi)健委人口家庭司司長王海東在國新辦新聞發(fā)布會上表示,我國每年的出生人口中,一半以上是一孩,將一孩納入補貼范圍能夠全面惠及育兒家庭。此外,給一孩發(fā)放育兒補貼,可以減輕家庭的養(yǎng)育壓力,有利于家庭的再生育考慮。
事實上,目前全國已有 20 余省份在不同層級探索發(fā)放育兒補貼。那么,國家為什選擇在此時間點出臺政策?補貼力度是高是低?實施過程中,國家和地方的補貼疊加能達到什么樣的效果?
對此,時代周報記者專訪了國家發(fā)展改革委社會發(fā)展研究所研究員張本波。他認為,低生育率是我國長期面臨的重大挑戰(zhàn),而影響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在于經濟壓力大。
" 育兒補貼對穩(wěn)定增加家庭收入,起到了很好的兜底作用。不過,要真正緩解家庭育兒經濟焦慮,還需聯(lián)動教育、住房等配套政策,切實降低教育和居住成本,讓育兒不再是家庭的沉重負擔。" 張本波說。
補貼資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承擔
時代周報:《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為什么選擇在這個時間點出臺,基于什么樣的考慮?
張本波:近年來,我國總體上已由人口增量發(fā)展轉向減量發(fā)展階段,人口發(fā)展呈現(xiàn)少子化、老齡化、區(qū)域人口增減分化等明顯的趨勢性特征,特別是低生育率成為我國長期面臨的重大挑戰(zhàn)。
為此我國持續(xù)完善生育支持政策體系,出臺了一系列措施,從生育、養(yǎng)育、教育等多方面入手,減輕家庭育兒負擔。如將子女教育、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支出列入個人所得稅優(yōu)惠范圍,推進教育 " 雙減 " 政策、緩解家庭教育焦慮,發(fā)展普惠托育服務、解決育兒家庭照料難題等,都受到育兒家庭的廣泛歡迎。
發(fā)放育兒補貼是最受居民歡迎的生育支持政策,也一直是生育支持的政策選擇之一。《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的出臺,補上了我國生育支持政策體系至關重要的一個環(huán)節(jié)。
時代周報:國家補貼基礎標準為每孩每年 3600 元,按目前 3 歲以下嬰幼兒約 3000 萬人估算,一年支出達 1080 億元。從整體財政看,此力度是高是低?標準設定依據(jù)是什么?補貼資金來源何處?
張本波:這次育兒補貼資金全部來自各級財政,其中國家基礎標準育兒補貼所需資金,由中央財政按照一定比例對地方予以補助,中央總體承擔約 90%,地方平均承擔約 10%;地方可以根據(jù)當?shù)貙嶋H情況提高補助標準,所需資金由地方財政自行承擔。
補貼標準的設定總體堅持盡力而為、量力而行的原則。根據(jù)調查,我國一個 0-3 歲子女的平均養(yǎng)育成本每年約為 3 萬元,這次每年 3600 元的補貼,大概占家庭育兒成本的 10% 左右,對于減輕家庭育兒負擔的效果是實實在在的,尤其是對于中低收入家庭的作用更為顯著。
其次,育兒補貼幾乎覆蓋全部 3 歲以下嬰幼兒,從總量上來說是一項較大規(guī)模的財政支出。按照目前的補貼標準,各級財力完全有能力承擔每年約 1000 億的補貼規(guī)模。從部分發(fā)達國家情況來看,補貼標準占該國人均 GDP 的比例通常在 2.4% 到 7.2% 之間,我國育兒補貼標準約占人均 GDP 的 3.8%,也相對較為合理。
同時,隨著我國將進一步加大民生投入力度,特別是增加對家庭福利的財政支持,育兒補貼也保留了在政策評估基礎上加以優(yōu)化調整的空間。
時代周報:從政策設計的底層邏輯看,國家育兒補貼與地方育兒補貼在目標定位上存在哪些本質差異?在生育補貼政策實施中,國家和地方的補貼疊加會產生何種影響,又能達到什么樣的效果?
張本波:生育支持是中央和地方共同事權,國家育兒補貼和地方育兒補貼的目標是一致的,都是通過減輕對家庭的增收減負提振生育意愿。
《育兒補貼制度實施方案》提出地方可據(jù)財力適當對育兒補貼提標,就是希望能夠調動地方的積極性,共同發(fā)揮政策的合力。同時,應注意加強各地政策之間的協(xié)調平衡,避免形成過大差距,影響居民預期和政策實施效果。
建議地方財政更多地采取向育兒家庭提供托育補貼、教育補貼、購房補貼等差異化的措施,或者增加對低收入家庭、多子女家庭等不同類型家庭的補貼,與國家育兒補貼形成互補性的政策組合。
鼓勵生育需要多種政策支持
時代周報:生育率下降是當今全球大多數(shù)國家面臨的共同挑戰(zhàn),從國際經驗來看,生育補貼是否有可參考的案例、成效如何?能否舉例說明。除了直接發(fā)放育兒補貼,還應該有哪些配套政策?
張本波:發(fā)放經濟補貼是低生育率國家的普遍政策選擇。如法國自孩子出生起,可一次性領取 1068 歐元(約 9000 元人民幣)的 " 生育獎勵 ",孩子 3 歲前根據(jù)家庭收入水平每月還可領取 610-870 歐元不等的(約 6000 元人民幣)的托育補貼。
德國為每個孩子每月發(fā)放 250 歐元(約 2000 元人民幣)的育兒補貼,對單親媽媽、低收入家庭等弱勢群體每月還會發(fā)放額外補貼。日本為每個產婦提供約 50 萬日元的一次性生育補貼,同時為每個 0-3 歲嬰幼兒每月發(fā)放約 1.5 萬日元的育兒補貼。
從國際經驗來看,經濟補貼對于提高生育意愿發(fā)揮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很多國家生育率出現(xiàn)不同程度的回升,日韓等超低生育率國家也顯露 " 觸底 "" 反彈 " 的跡象。
國際經驗也表明,單一的生育支持政策效果往往是有限的,需要綜合實施多種支持政策。如以上國家在提供育兒補貼的同時,還提供托育公共服務、發(fā)放教育和住房補貼、完善育兒假、倡導男女共擔育兒責任等措施。
時代周報:作為鼓勵政策中最為直接和頻繁的舉措,發(fā)錢補貼該和托育、教育優(yōu)惠怎么結合才管用?提高生育意愿的關鍵和難點又是什么?
張本波:經濟壓力大是影響生育意愿的重要因素,育兒補貼對穩(wěn)定增加家庭收入,起到了很好的兜底作用。要真正緩解家庭育兒的經濟焦慮,還需要協(xié)同教育、住房等配套支持政策,切實降低教育成本和居住成本,讓育兒不在是家庭的沉重負擔。
" 誰來照料孩子 " 是提高生育意愿無法回避的又一個難題,一方面需要建立更加友好的生育假政策,另一方面需要提供更多高質量的普惠托育服務、兒童托管服務,讓父母可以更好地平衡育兒、工作和生活時間。
我們還要認識到,提高生育意愿的根本在于培育普及新型的生育文化,支持健全家庭功能,營造樂婚樂育的社會環(huán)境,讓生兒育女成為更多年輕人的自愿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