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9 日,西安市教育局通報 7 起違法違規培訓行為。據了解,我市嚴格落實國家 " 雙減 " 政策,持續鞏固深化 " 雙減 " 工作成效,深入開展校外培訓治理,加強聯合執法力度,嚴查嚴處各類隱形變異違法違規學科類校外培訓行為。
這 7 起違法違規培訓行為分別為:葉某,以個人名義在雁塔區融僑鑫苑住宅小區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雁塔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退還所收費用 3000 元,罰款 5100 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陜西早行動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在新城區西七路 291 號商住小區一層東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新城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該公司作出罰款 5080 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楊某某,以 " 坦途教育 " 名義在蓮湖區融合大廈(商務樓宇)A 座 703 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蓮湖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 10000 元的行政處罰決定。
張某,以 " 張老師工作室 " 名義在灞橋區宮園學府 3 號樓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灞橋區聯合行動組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對上述行為作進一步查處。
劉某,以個人名義在曲江新區曲江大道中海觀園 B 區 9 號樓 2 單元 404 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曲江新區聯合行動組已現場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其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退還所收費用 5450 元。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對上述行為作進一步查處。
趙某某,以個人名義在碑林區泰華金匯時代 A 座 2023 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碑林區聯合行動組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并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對上述行為作進一步查處。
魏某某,以個人名義在未央區青門新區 3 號樓 4 單元 401 室違規開展學科類培訓。未央區聯合行動組約談機構負責人,責令立即停止違規培訓行為,并退還所收費用。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等有關規定,依法依規對上述行為作進一步查處。
來源 / 西安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