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月 1 日,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昆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于調整購買昆明市行政區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的通知》,對購買昆明市行政區域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取消 " 所購房屋所在地須為申請人(或其配偶)戶口所在地或單位工作地 " 的要求,不再要求提供申請人(或其配偶)戶口簿和工作單位所在地證明。本次調整自《通知》發布之日起施行,自政策施行之日起發生的異地購房,可按調整后的政策辦理異地購房提取;政策施行之日前發生的異地購房,按原政策執行。(人民網)
36氪
12小時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