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月 31 日,李明德砸車事件迎來新進展。車主 @編導楊洋 發文稱:" 耗時半年,塵埃落地,答應給大家個回復,也算了結此事。有期徒刑 6 個月,民事賠償部分 20w(注:萬元),希望他能引以為戒,經營好自己的人生。"
今年年 2 月 11 日凌晨,@編導楊洋 曬出多張聊天記錄截圖,稱演員李明德醉酒后砸壞他的車,并拒絕賠償,警方已介入調查。
@平安北京朝陽通報稱,一男子在八里莊附近某路旁踢踹車輛。警方依法進行了調查,嫌疑人李某某(男,28 歲),對自己涉嫌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目前,該人已被朝陽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同時,針對被砸車主楊某占道停車的違法行為朝陽交通支隊已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2 月 13 日,@編導楊洋 發文回應李明德砸車被刑拘:我沒有停在劃線停車位里。已接受罰款 200 元," 沒有妨礙任何人停車,占人家車位更是無稽之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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