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T 之家 7 月 8 日消息,浙江嘉興秀洲區傳媒中心現公布一起酒后使用智駕案例,駕駛員宋某酒后駕車遭警方查處時辯稱系汽車 " 智駕 " 試圖逃避責任,最終當事車主以危險駕駛罪被判刑。
IT 之家參考通報獲悉,駕駛員宋某當天聚餐時喝了白酒和啤酒,飯局結束后 " 想著家離得近,又覺得有智駕系統 ",便通過語音啟動車輛智駕,期間把手搭在方向盤上,直到發現交警后才主動接管車輛,手動倒車試圖逃避。民警在對該車駕駛員宋某進行檢查時發現其身上有酒氣,經抽血檢測,宋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 106mg / 100ml,構成醉駕。
案件承辦檢察官表示,智能駕駛系統是一項輔助駕駛功能,并不是自動駕駛或無人駕駛,不能取代駕駛員的專注駕駛和準確判斷,駕駛員始終是駕駛車輛行為的完全責任人。在駕駛過程中即使開啟智能駕駛系統,駕駛員也應保證車輛周邊安全,如遇必要情況需及時人工干預或接管車輛(如適當減速、制動、轉向等)。本案中,宋某酒后開啟智能駕駛系統,駕駛車輛在道路上行駛,且存在倒車逃避交警檢查的行為,未立即停車主動接受檢查,其行為構成危險駕駛罪。
最終,經秀洲區檢察院起訴,秀洲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宋某拘役一個月十五日,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