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網財經 5 月 16 日訊 日前,山東證監局公布相關行政監管措施,經查,天富期貨有限公司山東分公司 ( 簡稱 " 天富期貨山東分公司 " ) 在與劉景友居間合作過程中,未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督促劉景友合規展業,反映出天富期貨山東分公司對居間人缺乏有效管控機制,對居間人的管理不到位,公司內部控制管理不完善。
山東證監局表示,天富期貨山東分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 證監會令第 155 號 ) 第五十六條的規定。根據《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 ( 證監會令第 155 號 ) 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山東證監局決定對天富期貨山東分公司采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山東證監局要求,天富期貨山東分公司應當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對上述問題進行整改,強化居間人管理,杜絕此類違規行為再次發生,并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 30 日內向山東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以下是相關行政監管措施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