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29 日,匯洲智能發布關于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和《立案告知書》的公告。
公告顯示,匯洲智能于今日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浙江監管局(以下簡稱 " 浙江證監局 ")下發的《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和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 " 證監會 ")下發的《立案告知書》。
公司及相關人員于今日收到《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 [ 2025 ] 74 號)。《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顯示,浙江證監局在現場檢查中發現匯洲智能存在以下問題:一是虛增收入導致財務會計報告信息披露不準確;二是未披露對齊齊哈爾欣豪潤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借款合同重大進展情況。
浙江證監局決定對公司、武劍飛、武寧和陳瑩瑩分別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公司及相關人員應充分吸取教訓,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學習,提高規范運作意識,嚴格執行財務和會計管理制度,切實履行勤勉盡責義務,保證信息披露的真實、準確、完整、及時、公平,并于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10 個工作日內向浙江證監局提交書面報告。相關事項后續浙江證監局將采取進一步措施。
值得關注的是,公司于同日收到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號 : 證監立案字 01120250011 號)。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匯洲智能稱,目前,公司各項生產經營活動正常開展。立案調查期間,公司將積極配合證監會的相關調查工作,并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監管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2025 年修訂)》9.8.1 條第(八)項規定,并結合后續中國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的具體內容,公司在收到該事先告知書時,公司股票交易將可能存在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的風險。
對此,四川鼎眾律師事務所余君律師向雷達財經表示,上市公司不當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受損投資者可依法索賠。凡是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至 2025 年 4 月 29 日期間買入,且在 2025 年 4 月 29 日收盤時持有匯洲智能股票的投資者,可以報名參加索賠。報名請關注公號 " 雷助吧 "(雷助碼:66)參與,獲賠前無任何費用。
天眼查顯示,匯洲智能曾用名:天馬軸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于 2002 年,四合聚力信息科技集團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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